退休后被返聘,很多人心里有几笔账没算明白:还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养老金会不会受影响?在岗位上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份收入怎么交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把这几件事说明白了。
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还是用工协议?
先说结论: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养老金的人再就业,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一般不再是劳动关系。
依据是两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提起诉讼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这不意味着退休返聘可以“口头说一声就上岗”。按新规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情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与单位之间算什么关系,法律没有一刀切的规定,一般以当地规定与司法实践为准。
已领养老金再就业,社保怎么算
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继续工作不改变已经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影响已经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养老金照领、医保待遇照旧,不存在“再就业就要重新缴一遍、养老金要重新算”的普遍要求。
第十六条 超龄劳动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工作的,不改变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尚未享受待遇的人: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以按规定为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保同理。
有一点必须说清楚:这不等于单位在社保上什么都不用管。恰恰相反,工伤保险这一项,单位必须缴、个人不缴。
工伤:单位应当参保,个人不缴费
过去退休返聘人员最担心的,是在岗位上受伤算不算工伤、该找谁赔。新规第十五条把这件事定了下来。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新规还划了几条硬杠杠: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一般不安排加班;不得安排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返聘收入怎么交个税
先明确:按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要计税的是返聘这份收入,还要看算“再任职”还是“兼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复口径,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认定为再任职,一般需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 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 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 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常按兼职处理,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已不再作为认定再任职的条件。
签协议前,建议逐条核对
- 有没有书面协议——新规要求必须书面,口头约定不作数;
- 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是否写清楚;
- 报酬数额或计酬标准、发薪日和支付方式是否明确;
- 工伤保险由谁缴、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 岗位强度与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没有写进去。
遇到欠薪、克扣、不缴工伤保险的,注意保存用工协议、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投诉;相关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