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人员就业权益保障新规施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浮

人社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 2026 年 3 月联合印发《家政服务人员就业权益保障办法》,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家政服务领域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权益;通过平台接单的灵活家政服务人员,平台企业应当为其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并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家政行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服务费用。

办法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对连续 3 年无投诉、服务星级评定 4 星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政府公益性家政培训中给予学费减免、在大型家政企业招聘中给予优先推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表示,全国目前有超过 3500 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其中 45 周岁以上人员占比达 62%,新办法的施行将重点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家政行业规范化、标准化、职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