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聘」老年人找工作想干半天?非全日制用工的五条规矩

不少刚退休或临近退休的朋友,重新出去干活并不想朝九晚五,只想每天干三四个小时、一周干上几天。这种"半天班""钟点工",在法律上有自己的名字——非全日制用工。银发聘在后台也常收到这类提问,今天把规则一次说清,上岗前心里有底。

老年人找工作想干半天?法律上叫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把这种用工形式界定得很清楚。判断是不是非全日制,主要看两条:一看工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二看报酬,以小时计酬为主、结算周期短。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要提醒的是,如果名义上签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实际每天干八小时、按月发工资,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借这种方式节省人工成本、少给保障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非全日制用工的五条硬规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二条,把这类用工的规则写得明明白白:

  •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
  •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点和全职上班不同,上岗前要有心理预期。
  • 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不能一压好几个月。

社保怎么算:工伤由单位缴,养老医疗个人缴

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换句话说,工伤保障落在用人单位这一头,也是这类用工中单位最重要的法定义务;养老和医疗保险一般由个人按规定参保,具体经办以当地口径为准。还有一种常见情形:已经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再上岗的,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一般不重复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个人不缴纳。相关认定以当地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准。

上岗前先确认这四件事

  • 把口头说好的写成字:每小时多少钱、每天几小时、每周干几天、几号结钱,落在纸面或聊天记录里。
  • 问清工伤保险: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干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由受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 自己留痕:排班表、考勤、转账记录、工作群通知都截图保存,关键时候用得上。
  • 遇纠纷走正路: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直接给家庭或个人提供劳务的,双方争议一般不按劳动争议处理。

半天班不是"打零工没人管",法律早有安排。找这类岗位时,把上面几条逐项对一遍,干得明白,也挣得踏实。